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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大概是15万多,其他损失需要具体核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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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可要求额外一次性就业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患7级工伤的职工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主动提出解约的,可以依法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1、合同到期,员工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上的规定只有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支付,满半年到一年按1个月工资支付。 2、工伤8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退还工伤证,一次性获得15个月*当地上年度月平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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