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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
四级原则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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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现因工伤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构成伤残的,没有工伤保险补偿。
一公司职工04年因工致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职工回公司上班,并且与公司又签订了05年的合同,现该职工想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支付1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0个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他与公司解除合同了,公司可否追究其违约责任?能否因为他因工致残而不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呢?他还有别的补助吗?公司还可以追究他哪些责任?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关于要求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问题,赔偿请求权在单位,如果单位决定不追究就无需承担责任,但单位如果要追究的话,可以按照以上的规定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对于劳动者工伤的问题,单位应当已经给予了工伤待遇,这个解除合同的补偿是两件事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九级伤残,保持劳动关系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7、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本人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支付9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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