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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认为随着《》的出台,公民的财产权利全面被肯定,乡产权房也会被法律所认可,最终可以转化为合法的产权房。那乡产权房屋究竟能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吗?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乡产权房屋转化为产权房还缺乏法律依据。而从我国对土地的管理理念与土地管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短期内我国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的流转。因此,乡产权房屋向产权房的转化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同时,即便今后乡产权房屋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从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看,购房人还会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此一来购房人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费用也就与购买商品房相差无几。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俗称。这种说法是相对于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言,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在我国,小产权房一般是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对原有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并在这部分土地上集中建设的住宅楼。小产权房除了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现在也有大量城市居民和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购买。小产权房出现之初,便以其远低于城市房产的价格吸引了大批不堪承受高房价之苦的城市购房者。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北京市小产权房交易数量占到了总成交数量的20%左右,就青岛市来说,崂山区、城阳区等新兴城区的小产权房也是随处可见。由此可见小产权房对于普通消费者的吸引力之大。目前呈现星火燎原之势的小产权房,其迅猛发展的背后却有着巨大的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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