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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社会救济...
诉讼费减免缓的条件是: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的,可以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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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减免缓的条件是: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的,可以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或者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你问的诉讼费减免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1、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提前支付。提前交货确实很困难,可以在提前交货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交货、减免或免除交货。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2、撤销诉讼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事件审查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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