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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
因你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对你不利。对方口头承诺月底支付尾款是否有证据?这个是关键点,如果有足够多的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已经约定了付款时间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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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通过以上方式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租赁人终止合同时,必须给租赁人合理的准备期限,以租赁人为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可以制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约定时间内未付款,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付款,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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