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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交通部取消了蓝色卡车运输证。2016年,国家曾首次发声:未来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运证。国内所有闪亮用户期待的时候,9月22日,国家交...
2018年,交通部取消了蓝色卡车运营许可证。2016年,国家首次发表声明:未来将取消皮卡车型的运营许可证。9月22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再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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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于2018年取消蓝牌卡车营运证。2016年,国家首次发声:今后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业执照。值此国内所有皮卡用户的期待之际,9月22日,交通部再次发声:皮卡将于2018年底取消营业执照。
1、蓝牌轻卡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的,是不需要营运证。这是在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取消的。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十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已取消营业执照。自2019年1月1日起,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自2019年1月1日起,总质量为4、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无证经营、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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