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总...
咨询当地交通局,由交通部负责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已取消营运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非个人主观色彩的客观上来讲暂时没有取消,官方也未说何时取消,不过很大概率接下来会取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开《关于物流业降低收费减少报告》中也提出要求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规定的车辆营运证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证》名称不同,但其性质和作用是一样的,其制式、配发、使用、监管除了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其他可以继续沿用《道路运输证》的有关制度。
北京不仅在2018年底被取消,而且在全国各地都被取消。早在2017年,交通部就决定在2018年底前取消4次.总质量低于5吨,蓝卡车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也不需要工作证书(资格证书),蓝卡车只需要C1驾照。其他中型以上卡车司机仍有要求,目前不会取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