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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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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驳回你要求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问题。“12月初通知要求签定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将协议签定为11月15日”,表达得不是很明确,摘录以下文件内容供你参考。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354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24条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而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已不再有12个月的上限要求。
1、作为协商解除,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当从04年开始计算,公司人事的说法是错误的。 2、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强行违法解除的,你可以要求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3、哪一种赔偿更为有利,要看你的具体情况。 4、一定要拿到书面解除通知时,才可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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