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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如下情形您需要到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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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市民户籍所在地,另一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方被取消城镇户籍的,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双方被取消城镇户籍的,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口迁出不到一年的,由其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方提起,原则上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应当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1)被告一方离开住地的时间超过一年的; (2)原、被告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而且没有经常居住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3)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 (4)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 (5)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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