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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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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市民户籍所在地,另一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方被取消城镇户籍的,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双方被取消城镇户籍的,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口迁出不到一年的,由其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于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二、起诉需要符合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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