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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2021-11-30
1、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解决因政策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2、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行政指令引发的房地产纠纷。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4、当事人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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