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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都需要哪些材料

2021-11-29
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5、房屋竣工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质检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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