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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修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2。工程质量缺陷是承包人的原因。3、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承包人拒绝维修。4、发包人自行或委托...
1、如果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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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介绍,好象已提出“要求施工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有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彻底的维修”的诉讼请求内容,不知为何要重来?如果诉讼请求把二个连起来说,即要求先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维修,那显然是不利的。实际上维修和鉴定可以分开,因为墙开、断裂,屋顶、墙面漏水是明显的事实,不管鉴定与否或鉴定结果如何总归要维修的。承包单位对房屋的维修应当属于强制性要求。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就具体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对基础设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为合理使用年限,住宅一般为50年。墙壁开裂、断裂,如果不是外面粉刷层而是砖墙本身的开、断裂,应属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严重时可能构成危房。房顶漏水、外墙渗水,保修期为5年。均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鉴定费用达40万,不知鉴定多少项目?砂浆化学成份也要检测大可不必,一般只要检测砂浆强度或砖砌体强度基本就能看出问题。现在即使不进行鉴定,对这些裂、漏客观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还是有义务进行维修的。由于主体结构保修期很长,维修以后如再发现问题还可以要求维修。另外对鉴定方案双方当事人有分歧,一般法院要及时裁定,不能久拖不决,本来双方对某件事有矛盾谈不成才起诉到法院讨个说法,到了法院经调解还谈不成也可理解,但最终还没有说法不知为何?
一、如果总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二、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发包方和施工方对外负连带责任。 三、发包方和施工方按照过错程度对工程质量负责。各自的质量责任如下: 1.发包人的质量责任 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层面看,由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1)发包方提供有缺陷的设计文件、勘察数据、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是由于勘察、设计所提供的勘察数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存在缺陷引起的,首先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发包方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承包人的承包方式主要有包工包料、包清工,以及原则上是包工包料,但部分主要材料由发包人提供等方式。 (3)肢解发包建设工程。《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因此,如果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肢解分包,并因肢解分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则由发包人自己承担。 (4)直接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专业分包。法律对承包人进行分包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分包等,这一切都是从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目的出发的 2.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从施工承包合同层面看,由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的主要情形有: (l)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发包人特定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而表达这种特定要求的方式主要是以工程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来体现的,所以,承包人按图施工是施工承包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 (2)未按相关约定,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如果采用的是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并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也应当进行检验。 (3)未按相关约定,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设备等如果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该义务,使用了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理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业涉及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1)营业税税率:项目收入为3%计算。(二)城建税率:按营业税计算。1、在市区,税率为7%二、县、镇税率5%三、不在市区、县、镇的,税率为1%。(三)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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