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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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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社销售时,购买者和销售者必须签订相关修理基金的支付约定。购买者必须按购买费用的2~3%的比例向销售者(开发者)支付修理基金。开发人员代理的修理基金属与所有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特别修理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包括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包括别墅)50元/㎡(各地住宅修理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相关,具体征收标准略有差异)住宅修理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比例xx面积。注意事项:修理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决定,因此修理基金的比例在各地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建议购房者到当地车站或住房管理局车站进行详细调查。
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无电梯的房屋由业主按35元/㎡存放;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存放。维修资金使用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次存款金额的30%,业主应继续存款,金额不于业主首次存款的标准。对二手房,业主可与购房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免费向购房者延期已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不能超过当时缴纳的金额。《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应当在合同备案前缴纳。开发商取得预售证书后,应及时到房管局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小区和建筑物的信息登记。业主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天内缴纳维修资金。如果委托开发商代交,开发商应在收到维修资金后30天内将其存入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2、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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