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户口簿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
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添加曾用名管理规定,户口本添加曾用名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 2.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个人申请、还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据或当地派出所的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可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公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的申请,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第一百零四条公民的文化程度、身高、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并非是单独添上去的,那是改了姓名后之前的姓名就被记录到“曾用名”栏里了。 二、更名的流程: 1、写更名申请;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各个地方规定不同,可以询问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8人已浏览
418人已浏览
2,154人已浏览
9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