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既然他已经离婚且有离婚证,即使离婚证遗失,如果你们要结婚,他完全可以去民政局开具已经离婚额婚姻状况证明,凭此证明就可以与你去领结婚证了。 你...
1、不可以。 2、离婚证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证明离婚协议的效力。复婚或者二婚后,离婚证依然有用,不要扔掉。 3、比如说再婚时,离婚证可以证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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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丢失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 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了,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当事人需要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的情况,该说明将会被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如果您持有的离婚证书不慎遗失,您渴望重新开始婚姻生活,那么您可以考虑申请离婚证的补发。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指南供您参考: 1. 在离婚证书遗失后,您可以向当初为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复制或开具加盖查档专用印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2. 当您完成离婚程序并准备再次投入新的婚姻关系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需要出示离婚证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才能顺利进行再婚登记流程。针对大陆地区的居民,符合条件的再婚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资料: (1)双方的常驻户籍簿、居民身份证; (2)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提交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彩色合照(可现场拍摄); (4)对于曾经离异的人士,还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话,将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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