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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的再婚办理程序

2024-11-14
如果您持有的离婚证书不慎遗失,您渴望重新开始婚姻生活,那么您可以考虑申请离婚证的补发。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指南供您参考: 1. 在离婚证书遗失后,您可以向当初为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复制或开具加盖查档专用印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2. 当您完成离婚程序并准备再次投入新的婚姻关系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需要出示离婚证书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离婚证明材料才能顺利进行再婚登记流程。针对大陆地区的居民,符合条件的再婚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资料: (1)双方的常驻户籍簿、居民身份证; (2)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提交三张尺寸为2英寸且近期拍摄的半身免冠彩色合照(可现场拍摄); (4)对于曾经离异的人士,还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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