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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如何要求公司开具欠条?

2024-11-05
1、针对用人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问题,如果采取开具工资欠条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从本质上看这是可行且合法的。在书写欠条时,应直接明确地表达为“欠员工xxx工资人民币xxx元,并确定还款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之后只需签署姓名和具体日期即可完成欠条内容。 2、需要指出的是,在欠条正式签订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将从劳动关系转变为普通的债务纠纷。员工则可以凭借欠条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需经过繁琐的劳动仲裁程序。 3、尽管开具工资欠条在某些情况下具有可行性,但我们仍建议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式。因为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后续的维权过程将变得相当复杂和困难。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应首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逾期未能支付,员工还需额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为了确保欠条的法律效力,建议在欠条中详细注明出具欠条的具体日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行为如下: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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