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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的问题债权人公告程序实际上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分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归属于母公司,无需公告,也无需债权人同意。如果新成立的子公司要...
1、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诉讼; 2、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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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那么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条件,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1、公司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催告制度。2、已知债权人的通知时限。3、已知债权人的范围。4、已知债权的通知方式。 5、通知已知债权与诉讼时效的问题。在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实务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对于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要避免因通知行为而造成重新确认债务的情况出现。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破产法》第13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应包括三种: (1)普通债权人。即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他们依法都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破产财产比其他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所以,他们可以是债权人会议成员,但没有表决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才有表决权。 (3)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并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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