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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电动自行车还不许上牌照,但是很多地方已出台电动自行车拟上牌的政策,原因是随着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 2、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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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电动车新标准无疑就是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也要被划入机动车范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从2010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为机动车范畴。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电动汽车作出了新的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公布,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km,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kg。”
(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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