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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续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哺乳期内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延长到哺乳期满。哺乳期满,单位不续签合同的,根据职工实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个人提出不续签,无法要求经济补偿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夜班及加班,并要每班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此对于单位24小时轮班中的夜班,你可以拒绝上班。
你说“去年的合同到今年五月份到期”,如果这样,单位是不能和你终止合同,合同的期限应当顺延到哺乳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满。换句话说就是今年5月份终止的合同要延续到明年5月份,这个时间段,你在哺乳期,公司不得辞退,《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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