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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2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9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苏州工伤基本工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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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加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加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加8、57%。非全日制就业时间最低工资标准,一个地区17元,1、5元,9、67%,二个地区15、5元,1、5元,10.7%,三个地区13、5元,1、5元,12、5%。
只有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工伤需要去做鉴定,得到伤残级别。再根据伤残级别来计算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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