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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以警告,视其情节轻重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报送麻醉药品生产经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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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问题,《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8日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8号《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附则7章64条,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废止1999年8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颁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
关于行政强制法药品监督对监管队伍思想认识的影响。我们在办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当涉及需要对涉案场所、物品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我们都是按照国家局、省局等提供的参考格式化文本,填写《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把它作为办理行政处罚中的一道程序,或是当作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取证方式来运用,而很少有人把查封、扣押措施当作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来对待,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当事人对查封、扣押不服,可直接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因此,在下一步的行政执法当中,我们要把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同样认识同样规范,因为它们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需要履行向当事人告知法律救济渠道的义务,都可能被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复议与诉讼。
药监局行政处罚时限是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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