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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碰到因为客观原因承租人或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从法律上讲,如果在解除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可...
1、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2、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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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的:直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的违约金。 2、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了按照合同的日期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的,在合同中应约定: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比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个月到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预估的损失确定
一般情况下,提前退房属于违约,承租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若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承租就不用支付违约金。 (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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