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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
1、建筑公司合并后,资质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是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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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合并后,资质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是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v
如果只是简单的收购股权,资质是不能合并的。只有采用企业合并的方式,即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资质才可以合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建筑公司合并后,资质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是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标准条件。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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