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是开发商委托的,看委托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依法选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活动,一并具有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等。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要和物业签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已经终止,更换新物业后最好签订新的物业合同,有利于保障业主权益。
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费用支出,要看小区物业管理费的形式。 1、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管理费用。 2、实行包干制的,物业公司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业主大会主要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审计权利。 3、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风险提示: 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1,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