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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送达未签收视为送达。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受送达人或...
邮寄合同拒签可以视为送达。合同只有送达后才有被拒签的可能,所以拒绝签收合同,不会影响合同送达时间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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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对于法院邮寄送达的情形,被送达人拒收并不否定送达的事实。视为已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用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而在法院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寄送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由于投递人员对于法院送达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其为了图方便,往往将邮件交给收件人所在地点的收发室、门卫室、物管办公室等处,并未交到当事人手中,造成当事人比回执上显示的签收日期晚一段时间收到法律文书,甚至出现法律文书遗失的情况。笔者办理的一个案件就出现了物管代收判决书,导致法院认为当事人错过上诉期的现象。
邮政部门 (一)存在的问题 1、收寄日期漏填,其易产生不能及时送达问题(民诉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2、经办人姓名漏签,有了问题不便查补。 3、邮件收到日期漏签,这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结案日期的正确填写,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结。 4、回执联不能及时寄回,这是普遍存在的、经常出现的问题,给法院及时结案以及案件的及时报结带来难以弥补的、甚至不能弥补损失。 5、有些退回件,邮政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等的规定去做。导致未能实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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