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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名下房产证能否仅写女儿名字

2024-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房屋产权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可以以全额付款的形式购买房屋,并在子女成年后进行转让。但是,若子女尚未成年,父母则需要在子女法定监护人代理下办理相关手续。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所拥有的房产不得进行买卖交易,也不得用于抵押借贷等金融活动。 对于子女的姓名,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产权证书可以将其列入其中,不论子女是否已经步入成年阶段,产权证书均可包含子女的姓名。 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不得擅自处理其房产事宜。若父母在此情况下要处置房产,就必须持有子女的书面授权书。当然,如果子女成年后未能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或对父母造成了严重伤害,那么父母只要保存好购房的支付款项证据,便仍有机会追回房产所有权。 另外,如果在产权证书上登记子女的姓名,将会占据子女的购房权利,而且也可能占用父母自身的购买房地产的权利配额。某些城市将未满十八岁的子女名下的房产也视为已计入家庭房产套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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