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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范围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 填写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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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商品房初始登记: 1、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 2、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3、取得登记机构收件单; 4、办理完初始登记,业主缴纳契税与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后,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材料; 5、审核通过后,领取产权证。
房屋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应当怎样办理呢可以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需要具备一个共同特征,即“依法建设”。申请人既应当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材料,又应提交房屋是合法建造的资料。即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单位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房屋建造合法的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核实证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房屋基础测绘成果和项目测绘成果、若为开发企业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申请初始登记还需提交关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说明等。房屋初始登记应当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在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易大厅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转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并为申请人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交纳相应登记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什么样的房子可办房产证预购商品房怎样考察合法性,是否五证齐全就一定可以办理房产证就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售商品房多为预售商品房的情况,购房者往往希望在购房之前就能够了解到所购的房产是否合法,是否能够顺利的办理房产证。此时,房屋并未建成,还不具备初始登记的申请资格,因此房屋管理部门难以了解房屋的建造手续是否合法,购房者可通过考察五证的方式来了解所购房产是否具备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基本资格,这五证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性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是否具备五证的房产就一定具备办证条件,顺利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呢也不尽然,若开发建设单位完全按照用地范围和规划指标建设房屋,房屋质量又经过质检合格,当然就应当属于合格产品,办理初始登记顺理成章;但如果开发单位没有在用地范围内或没有按照规划指标的要求进行建设,出现了擅自改建、加建的情形,或房屋质量不合格没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就属于不合格产品,是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 1. 填写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或土地复核验收通知书复印件(校对原件)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 5. 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 根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收取不同费用: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7. 提供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及分户平面图原件; 8. 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9. 1996年11月19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须提交杭州市物业管理专项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原件; 10. 规划竣工图或规划报批图加盖备案章; 11. 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合同履行确认书(含清单)(未进行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或未通过住宅区综合验收的住宅性项目); 12. 标准地名使用证; 13. 白蚁防治费结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4. 消防验收已申报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校对原件); 1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6. 拆迁安置用房核查登记表,如安置房为经济适用房、专项安置用房的,还应当提交经建委同意用作安置房的批准文件原件; 17. 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个人私房初始登记 1. 填写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 若建房人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建房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3.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4.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或建筑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备案章)等规划批建材料; 5. 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6. 提供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7. 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提交); 8. 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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