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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离婚宅基地不可以分割。离婚能分割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双方谁得到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房屋不能随意转让,如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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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申请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分割的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相应产权证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 因此,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离婚了宅基地不可以分割,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可以分割。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就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只包括个人所有权。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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