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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家庭、单身人士和多人共同申请。(一)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赡...
一般情况下符合下列要求即可去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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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为外来务工人员和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居住困难的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空间,使他们不必在为了居住问题而发愁。那么,公租房配租查询,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呢?公租房如何配租,下面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描述 公租房配租查询 1、要公租房信息网上查询。公租房是国家和政府机关为困难群众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配租后,申请人员可以到公租房配租相关网站上进行查询,我们可以登录本市的公租房信息网,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到配租情况。 2、申请人也可拨114查询。申请人员也可以通过拨打114电话来进行公租房配租的结果,只要把相关信息给服务人员一说,服务人员就会按照你所说的个人信息帮你找到。 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1、户口限制标准: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当地户籍满一年的人员。 2、无计划生育超生现象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3、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要求: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并且含三年的。并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收入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6、居住面积限制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1.申请非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 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单位必须对其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统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居委会必须对其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3.登记。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4.轮候。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按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申请顺序等因素排列轮候顺序。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或管理单位以及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本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制订,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缴纳、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
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就申请人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申请人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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