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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这个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实总的来说主要是包括工业工程,民用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然后具体的工程又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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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建筑工程分包包括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等行业垄断的项目,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泳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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