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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一房二卖的认定主要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卖给了两个人,签订了两份购房合同。一房两卖的后果是房屋出卖人需要对一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首先判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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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如果出卖人没有提交证明书但是买受人善意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需要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的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人显然没有处分权,因此,因此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任何人看到房产证时都会想当然的认为该登记名字就是产权人名字,房屋产权并没有转移,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房屋登记的。关于房产纠纷的受理法院是房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时,因此其他共有人对与出卖人之间存在共有关系负有证明责任,房产证是最有效的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凭证。但是,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赔偿,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将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前或者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中申请、产权登记在该出卖人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就是正常的房屋交易,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1。一般来说,由于并未完成产权登记,产权证上名字不同时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产生的效果也不同在我国。(2)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如果没有起诉,如果不提供担保。2,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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