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在劳动合同内,劳动者不论是履行法定的离职手续后离职,还是无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结算该劳动者的工资。 当然劳动者也有要履行法定的离...
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辞职不算违约。如果未签订专业技能培训协议,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都不用给他签合同,你和他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只要有工作证,工资单,或者工作服等类似的证明,就可以证明你是他单位的员工,当然,如果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一个月后还没和你签定劳动合同,那你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如果到2008.3.1号,公司将你辞退,那他就要支付你从2008.1.1号到3.1好三个月是六个月的工资,还有补偿金。哈哈,哥们,你发财了,好好等着吧,就不和他签合同。如果签了就是自动辞职,没有补偿的。
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算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54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