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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法律允许股东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股东有查阅...
股东应查阅公司会计凭证的方式:股东可直接向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股东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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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司法仅将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范围限定为会计账簿,而未涉及会计凭证。股东账簿查阅权的对象只能是会计张伯,不应扩展到会计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就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各地法院判决也不尽一致。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必然要给予股东一定的凭证,有限责任公司表现为出资证书,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现为股票。从性质上看无论出资证明书还是股票仅是物权凭证,是证明股东出资或持有股份的凭证。 实践中出资者是否取得出资凭证不是认定其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出资凭证仅仅是一种证明出资人已经出资的物权凭证,只是证明投资人是出资额或股份的合法所有人,并非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成员关系,不能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即使没有出资凭证,只要出资者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或认购协议实际缴纳了出资,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或工商登记中有记载,一般就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不能以出资者不持有出资凭证而当然否认其股东资格,也不能以出资者持有出资凭证就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
不能,法律允许股东查阅并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公司会计账簿,法律仅赋予股东有查阅权,未赋予其复制权。同时,也对股东的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行使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条件: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要有合法的目的,并向公司说明其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风险提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首先,应当提出书面的请求,并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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