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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就相关事项向股东提交报告后,应按股东要求继续提供有关材料。...
本条例适用范围:中国科学院及所属各单位依照规定派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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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当在其选派或推荐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就任后10个工作日内报院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一)出现《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正在由监察部门或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期间的;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当职务的。(三)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院所属单位作为主发起人的,其法定代表人不宜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担任的,应首先向院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可以担任。
董事应在董事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一般事项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个人意见;在公司出现下列重要事项之一的,董事应在董事会议就该事项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向股东报告:(一)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四)公司重要资产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方案;(五)公司经营情况重要变动和向其它公司、企业、团体投资的情况;(六)重大资产、资金转移情况;(七)担保情况;(八)公司经营活动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九)公司重大经营失误情况;(十)按照规定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或股东要求其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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