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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公司董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新规是怎样的?

2022-09-08
董事应在董事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一般事项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个人意见;在公司出现下列重要事项之一的,董事应在董事会议就该事项作出决定前10个工作日,向股东报告:(一)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发生或可能发生变化;(二)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四)公司重要资产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方案;(五)公司经营情况重要变动和向其它公司、企业、团体投资的情况;(六)重大资产、资金转移情况;(七)担保情况;(八)公司经营活动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九)公司重大经营失误情况;(十)按照规定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或股东要求其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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