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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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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况,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你和单位有可能约定了服务期,如果没有到服务期又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就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退一步讲你如果要支付违约金的计算应该是违约金=培训费/约定的服务期限X未履行服务期限。
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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