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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 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
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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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返聘的员工发生工伤赔偿如下: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属于劳动关系,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2、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必要的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首先,老人是否已办理退休手续,如已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则双方不可能为劳动关系,不可能按照工伤待遇索赔。如未办理退休,则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可申请工伤。其次,不论是否为劳动关系,该部分赔偿费用属我国《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你方可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赔偿。因未提供计算赔偿所需信息,暂无法详细计算两种方式的优缺,建议代理资料,当面咨询。
1、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工伤待遇申请。2、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3、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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