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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文件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那么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什么有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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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保险合同为“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等合同。印花税实行的是列举法,未列举的不征,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例如,人身意外险合同、普通寿险合同、万能寿险合同。
保险合同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一致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保险人同意承保两个阶段,也就是合同实践中的要约和承诺阶段,通常是由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书,保险人同意后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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