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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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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您可以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在衡量利益最大化、降低损失的情况下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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