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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改制案例新三板有什么相关情况

2022-07-31
依据桐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0年4月3日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桐事法登字200号),桐庐镇工办属于事业法人,所有制性质为集体,批准机关为桐庐县人民政府,职责为镇、村办和个体办的企业服务协调管理。 依据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访谈,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桐庐镇工办虽为集体企业,但本次股权转让实质系徐天松将其所持桐庐尖端的部分股权挂靠在桐庐镇工办名下,桐庐镇工办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桐庐尖端虽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实际上仍为民营企业,股东仍为徐天松、徐塘珠夫妇,桐庐镇工办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亦未对桐庐尖端进行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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