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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和分配红股免除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不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增加注册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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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过程中有什么纳税问题 (1)股东为自然人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即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后又以该收入进行的增资。所以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股东为居民企业的: 股东为法人的所得税缴纳需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非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任意公积金及适当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3)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金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该规定应理解为: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就代表了不存在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更是给我们展示了上述逻辑,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不征收所得税。
增资需要交纳印花税。公司去地税办理变更时,需要交纳股权转让业务的印花税和增资的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增资的印花税税率也是万分之五。增资部分印花税由B方承担。股权转让部分印花税两方皆需承担。
关于公司增资扩股问题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依法定内容、程序就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就谈不上非法。通常增资要经股东会讨论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制定具体执行协议,签字确认。协议中应规定具体增资程序,其中包括执行时间。最后要经变更工商登记为最终实现。如遇有原股东不同意或不执行者到期限后视为放弃增资权益,可将其应承担的份额由其他股东分担或在其他股东不愿承担条件下,由新投资人承担。放弃增资权益的股东将使其股东权益稀释。这里最重要的是股东会的召开形式,必须合法。以免以后股东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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