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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解释第516条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债务优先受偿权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存在合法有效的担保权利; 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3、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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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承包人优先权承包人优先权,是指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优先权,是一项法定权利,通常被称为法定抵押权。二、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通过竣工验收。如果承包人自身存在违约行为,发包方拒付工程款项的,承包人不享有优先权。(二)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然未支付工程价款。(三)建设工程在性质上允许折价、拍卖。如果建设工程在性质上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得行使优先权。在符合上述三个要件时,承包人即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行使其优先权:其一,协议方式,即承包人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建设工程价款以折价价款优先受偿;其二,拍卖方式,即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将工程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关于承包人优先权,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在建设工程上,承包人优先权与抵押权并存时,基于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权利的原则,承包人优先权在顺序上优先于抵押权。作为建设工程的商品房预售之后,为了保障社会大众的生存利益,即使此类商品房在性质上可以拍卖,承包人也不得行使优先权。
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一种权利。 从维护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角度出发,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否应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对建筑工程的合法垫资款是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诉法解释第516条优先受偿的债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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