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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2025-01-22
许多购房者常常感到困惑,开发商已经交房了,但是小区的道路仍在施工,绿化还未完成,公建设施还未启用,甚至有些房屋还没有通水通电。这样的房子能交给业主入住吗?开发商到底开发到了什么程度才有资格交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是不得交付使用的。而我国目前规定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于更细的交房条件,则需要查看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例如,公共配套设施的验收合格(包括水、电、煤气、宽带、有线、安防、绿化、道路、电梯等)可以作为交付使用的条件。 此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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