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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给了儿子,是一种赠予关系,如赠予是在儿子婚前,或虽是婚后,但赠予协议明确房产是给儿子个人,应属儿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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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太太立遗嘱将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部分给儿子,老太太过世后,遗嘱执行,其他的法定继承,儿子将拥有该房产全部产权的三分之二份额。 2、如果儿子一定要留住这套房产,而女儿还要继承父亲遗产的,可以由儿子出房产价值三分之一的钱给四个女儿,老太太放弃继承丈夫的遗产,这样,儿子可以先单独继承父亲的遗产(二分之一房屋产权),待老太太去世后,在进行遗嘱继承,把整套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如果儿子和女儿协商不成,只能起诉法院,先行处理父亲的那一部分遗产。3、如果有证据的话,儿子可以继承父亲房产外的那部分遗产,如果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分割遗产。
一、尽管你描述得很细,但是事实仍然不清。过去农村有的大家庭弟兄们在一起,不知道是不是这种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很正常。你父亲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不一定土地使用权是你父亲的。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这个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就是清楚的。你婶婶种上了菜,如果未得到你父亲的同意,是侵权行为。 二、你说近期两位老人都去世了,不知道你说的两位老人是指谁?是你父亲的另一个兄弟么?现在叔叔过世,你婶婶主张有房屋的继承权,如果是你叔叔的房子。她当然有继承权。 三、房子有房产证,以房产证上记载的人为产权人;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要用其他证据证明房子的归属了。 四、今年开春,你家准备在老宅上种树苗,对方威胁说,你种上我就给你拔掉!你还设想回家把现在种在宅基地上的菜和其他非你本人的东西全部清除,这样做的结果就是造成矛盾激化。 五、你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是最好的办法。什么正当防卫、打架斗殴、判刑等,都不应当发生在这个纠纷里。 六、这是农村很常见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我的建议就是你先向政府要求处理,如果不服,再提起诉讼。
描述不清,如遗嘱继承人情况,是只有其俩女儿,还是有你老公,以及具体继承份额情况等。这要看其遗嘱内容而定,如指定俩女儿为遗嘱受益人继承其房产,由于俩女儿先于其死亡,而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该处分内容无效,俩女儿应得的房产份额,适用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俩女儿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如你老公也是遗嘱继承人之一,他除应继承遗嘱指定的房产份额外,还要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应得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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