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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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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规范的,应当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要补充的材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并附上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否符合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的法定条件。开发企业对提交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印章。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予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是已通过竣工验收,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的现房。 商品房预售(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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