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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2021-11-16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规范的,应当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要补充的材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并附上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否符合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的法定条件。开发企业对提交材料实质性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印章。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予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相关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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