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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丈夫过世后,把房产更名到妻子名下需要办理:丈夫的所有继承人(除了妻子)书写放弃继承声明,经所有的继承份额归妻子了。需要说明的...
1、请问该房子是你奶奶自己的房产吗,还是你爷爷和奶奶共有,如果是你爷爷奶奶共有的话,属于你爷爷的部分是应该进行继承的,即该房子你奶奶只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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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遗产公证可以随意更改吗的规定,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后才能更名,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由于房屋登记方面的规定不太明确,留给了房产过户部门一定的操作空间!这个确实不太好办,即使办理公证的话,也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当地的房产部门可能也要求当地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才有效,那么还是需要本人过来!直接买也不行,那也是需要共同到房产部门的!不过,办理继承理论上可行,但现在由于老人健在,所以,现在也不可取!怎么才能办呢?您最好到当地的房产过户处去看一下,一些地方的房产过户处,有中介协助办理,而这些中介往往就是房产过户部门领导家的亲属,在这种情况下,您最好向他们了解一下,我想只要不违法,至于小程序上的问题他们都有能力协助的,不过,一定要防止被骗,现在这个社会骗子确实挺多,有时真的防不胜防!当然了,也可以编个理由用起诉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不过,既然不存在,就不需要再惹诉讼的麻烦!实在不行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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