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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和买卖二手车即使不过户,只签订转让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 二、原因:根据协议的定义就可以看出协议等同于合同。 定义:协议是在法...
二手车买卖合同满足下列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手车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二手车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手车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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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代签人经过授权,且满足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代签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2007年8月30日修改前为第37条)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不得转让的农村房产的适用范围,理论上及实务中不乏争议,地方司法裁判亦呈现不同样态。笔者认为:就将来取得产权的房屋设定买卖,并不必然导致因当下未领取权属证书而致交易行为的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农村房屋一般是指自始至终都不能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该条款主要针对不认定无效即不能达到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并将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买卖合同;其设置目的是对在房屋所有权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对农村房地产权属进行转让和实际变动行为的一种限制,而不必然产生否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问题是:嗣后取得合法处分权,不妨碍订约时该标的房屋无权属证的交易行为效力,但至纠纷成诉,合法处分权前提下仍不能判断权属能否最后取得或取得已无意义,能否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6项认定合同效力,依然存在讨论余地。 3、以农村无产权证的房屋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签订后,在未办产权证前,买受人亦未依约支付购房尾款,一旦拆迁导致该房权属证书无法办理或办理已无意义。签约时明知农村房屋产权不能及时办理,或在产权办理之前出现受阻事宜导致无法办理或办理无意义的,约定买受人以领取权评估并预先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1、虽然房产证上的署名只有甲方一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同等的处分权。如署名人将房子卖掉,但作为买方的第三人若不知情,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是以登记为公示,买房人没有过错。责任应由卖房人承担。 2、按手印和签字的行为均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应当具有同等效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能证明萁行为不是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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